2016年宿松县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体检、考察递补人员名单的公告
时间:2016-08-15 18:17 作者: 点击: 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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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宿松县2016年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经研究确定吴万芬为幼儿园教师招聘的体检、考察递补对象。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1.体检时间:2016年8月15日。

2.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4.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1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及体检费(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于8月15日上午7:00前到县教育局集中参加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弃权。

5.体检注意事项

(1)须到指定医院进行集中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二、考察

1.根据公告规定,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和监督。

2.考察对象应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与资格复审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2)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含第二学历档案)。若被考察人员档案在宿松县劳动就业局,请提供档案号,由考察单位集中提档;若毕业生档案管理单位要求被考察人员提供调档函调取档案,被考察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迅速到宿松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开具调档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此表若确认在档案中,无须单独提供)。

(4)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样表见附件1)。

(5)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样表见附件2)。

(6)已就业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社管理部门鉴证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被考察人员提供的证件及资料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2016年8月18日下午6:00前送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未交,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556-7813475


附件:

1、《宿松县2016年度招聘教师计划生育证明》

201608151050335033.doc

2、《宿松县2016年度招聘教师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20160815105107517.doc

                                   宿松县教育局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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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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