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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的发展】
一、室内乐
(一)室内乐的含义
(1)原指西洋贵族宫廷中由少数人演奏、演唱,为少数听众演出的音乐。以别于当时的教堂音乐和戏剧音乐。
(2)现在指由一件或几件以上乐器演奏的小型器乐曲。
(3)这种音乐包括奏鸣曲、重奏曲和小型器乐合奏曲。
(二)室内乐的历史
十六世纪至十七世纪末,当时的音乐被分为三大类:教会音乐、戏剧音乐和室内乐。室内乐是指在私人(贵族)家里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士在一起的演奏或演唱
十八世纪,室内乐指用少数乐器表演而言,与任何具体演出场所无关的含意。
(三)室内乐的类型
1、奏鸣曲:如:(1) 钢琴奏鸣曲 (2)无伴奏小提琴奏鸣曲
2、二重奏
3、三重奏
如:(1)钢琴三重奏:小提琴 大提琴 钢 琴
(2)弦乐三重奏: 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3) 竖琴三重奏:长 笛 中提琴或小提琴 竖 琴
4、四重奏:
如:弦乐四重奏: 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5、五重奏: 如:钢琴五重奏:在弦乐四重奏基础上加钢琴
6、其它 : 还有六重奏、七重奏、八重奏等,包括管弦混合的等各种形式。
(四)奏鸣曲
1、奏鸣曲的发展
经过了巴罗克时期的三重奏奏鸣曲及古奏鸣曲的实践,C.P.E.巴赫是近代钢琴奏鸣曲的创造者,18世纪下半叶在莫扎特、贝多芬等确立了典型的范例,尤其是贝多芬在这个领域做出了历史性的重要贡献。
2、奏鸣曲与奏鸣曲式的区别
奏鸣曲是指一种音乐体裁,通常由四个不同速度和情绪的乐章组成,奏鸣曲式是指奏鸣曲乐章中的结构形式。
(1)奏鸣曲的基本形式特征:初期为四至六个乐章,晚期则多为四乐章形式。
(2)奏鸣曲式的基本形式特征:经长期的演变,至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才最终确立。通常是用在奏鸣曲、交响曲、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奏鸣曲式有三大部分:呈示部、发展部、再现部。
①呈示部:第一主题在主调上,情绪常以戏剧性为主,在主调上,接着是连接部,然后是第二主题在对比调性上(属调),情绪常抒情为主,与第一主题情绪成对比.
②展开部:用主题材料发展,表现抒情与戏剧情绪的对比与冲突。
③再现部:第一主题在主调上发展,接着是连接乐段,第二主题也在主调上,最后尾声在主调上结束。
(五)弦乐四重奏
1、四重奏含义
所谓“弦乐四重奏”即由笫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组成,这是古典音乐时期最重要的室内乐形式。
2、弦乐四重奏的历史成因
(1)中世纪到巴洛克时期,教堂的弥撒曲和世俗的康塔塔及重唱大多为四声部音乐,这为弦乐四重奏的四个声部,提供了创作上的参照依据。
(2)18世纪初,三重奏鸣曲的衰落,使弦乐四重奏形成成为须然结果。
(3)善于表现复调音乐又能展现主调音乐的弦乐四重奏体裁,充当了巴洛克音乐与古典主义音乐的链接桥梁。
3、18世纪中期弦乐四重奏的确立与发展
18世纪中叶里赫特(1709—1789)首先运用弦乐四重奏组合进行创作,海顿最终确定弦乐四重奏的形式,贝多芬将弦乐四重奏发展到了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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