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需求计划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3-14 11:18 作者:本站 点击:

      安徽教师招考网相关[特岗教师] 信息“特岗: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需求计划申报等工作的通知”由本站 发布 ,更多信息,请多关注微信好友:18110934621。

 皖教内电〔2011〕6号

有关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4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教师〔2009〕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特岗计划”需求计划申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2011年“特岗计划”需求计划申报工作

各县(区)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摸清本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和设岗数量,填写《“特岗计划”申报县(区)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2011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3月18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以便及时审核上报。按照省政府要求,各设岗县(区)申报的需求计划需经县(区)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

2011年中央“特岗计划”在我省的实施范围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区)。各地在申报需求计划时,要向初中学校倾斜,向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倾斜,要统筹考虑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留任后的编制和经费保障等问题。

二、进一步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设岗县(区)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切实落实好在岗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要加强跟踪管理,确保特岗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要及时做好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和人事档案归档工作;要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帮助特岗教师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尽快成长为教育教学骨干。

三、提前做好2009年招聘的特岗教师的留任工作

各设岗县(区)2009年聘用的特岗教师将于2012年8月三年服务期满。各地要提前研究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的留任问题,与教师编制安排及教师的正常补充统筹考虑,预留足够的教师编制和教学岗位,确保每一位服务期满后且三年连续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有编有岗。

 

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师资处:0551-2822080(传真)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0551-5100448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管理处:0551-2663172(传真)

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0551-2601642(传真)

电子邮箱:

sfc@ahedu.gov.cn(省教育厅师资处)

ahwzg126@126.com(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rstsyc@ah.hrss.gov.cn(省人社厅事业单位管理处)

syc@ahjgbzw.gov.cn(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

 

附件:1.“特岗计划”申报县(区)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

     2.2011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解读:安徽特岗教师招考工作已经启动,大家拭目以待吧。

加入2025特岗教师备考微信群

加入群聊二维码.png



手机扫一扫查看本页
(来源:admin)
分享到:
关键词阅读()
联系我们 ×
咨询电话:

固话:0551-62842811

手机:18110934621

微信领资料: 微信加好友二维码
备考交流微信群: 加群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