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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2016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亳州市谯城区2016年春季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受理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上述认定对象中,第一类为非国考人员,第二类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亳州市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亳州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非本地户籍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两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亳州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7.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网报时间和流程
(一)网报时间
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4月6日至15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六、周日不开放)。
(二)网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仔细核对所填报名信息(务必正确填写电子邮箱,以备网报密码丢失从邮箱中找回),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3.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B,jpg/jpe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有相关部门盖章。
6.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四、现场确认时间及提交材料
(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查确认时间为4月19日—20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现场审查确认地点:谯城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58-5523134
(二)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签署姓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有关体检事宜特别提醒申请人:
体检时间为4月8日至9日早晨7点,体检地点:亳州市人民医院南院门诊大楼四楼体检中心(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空腹体检)。
申请人体检时须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网报同一底板的小2寸彩色照片1张。医院提供《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申请人须在《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注明认定学段。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必须相一致),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须提交与网报同底版小二寸照片2张。
(9)非本地户籍申请人须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10)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
教资[2014]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经省教育厅同意,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8月22日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一、关于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问题。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关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2013年9月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寺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关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以下同)申请教师资格时,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鉴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非全曰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过渡期内,可按照原办法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12月31日之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关于五年一贯制专科、“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界定问题。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涉及五年一贯制、“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畀定问题,以其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毕业证书上所注明的入学时间为准。
五、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属地化问题。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2.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六、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春季和秋季受理认定问题。
《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全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照要求面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每年春季、秋季各开展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关于孕妇体检的问题。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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