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证备考-教师的权利
时间:2018-09-21 10:04 作者:师出教育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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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赋予教师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 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男女权利平 等;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婚姻自由;个人财产权;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 益。这些权利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人权,也是教师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权。

2.《教师法》赋予教师的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我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 育教学改革实验的权利。该权利有三方面的含义:

•教师教育教学活动权利不可剥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有权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非因法律的规定或教师客观的原因不能剥夺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教师可以根据国家、学校制订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特点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这一权限必须在国家、社会、学校许可的范围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教育的基本规律。

•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特点,依据教学大纲,为提高教学质量采取不同的教学形式和方法进行 教学改革和实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科学研究权。我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该权利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有权进行任何专业的科学研究,科学技术开发研究,有权将教 育教学中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撰写成学术论文发表、出版,著书立说。

•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加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参加有关学术团体并在团体中兼 任职务。

•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和学术活动中发表个人的观点和意见,有学术争鸣的自由。

上述教师科学研究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违反教育教学 的基本规律。

3)管理学生权。我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 学生的品行和学业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教师在不违反法律、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因材施 教,采取各种教育教学方式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需要注意的是教师行使该项权利时不得以指导 学生学习和发展为借口,违反法律规定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侵犯学生的身心健康。

•教师有权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和生活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 所做的评价必须是客观的、公正的、实事求是的,不能有教师个人的偏见与私心。

•教师的指导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我 国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教师的评价作用将越来越大,必须保证教师的独立评价权。

4)获得报酬权。我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 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教师报酬必须按时发放,不得拖欠教师的报酬,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教师的工资。

•教师有权要求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津贴、奖金及其他津贴在 内的所有工资收入,如果属于学校的原因未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教师可以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解 决,如果是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原因,教师可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如果是当地人民政府的原 因,教师可以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解决。

•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待遇,包括医疗、住房、退休方面的待遇和优惠政策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民主管理权。我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 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 理。该权利包括三层含义:

•该权利不仅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也是我国《宪法》规定权利的体现,我国《宪 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教师应正确行使批评、建议权,不得歪曲事实、进行人身攻击。

•教师有权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民主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 项,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6)进修培训权。我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了教师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该权利有三层含义:

•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必须在完成本人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的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以提 高教师的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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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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