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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关系
教育关系,是指在人们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关系。教 育是一种社会现象。教育活动中人们的交往便构成了教育关系。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教育关系,是社 会关系的一种。如:教与学的关系,学校教师与家庭、社会的关系等。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 任务的完成,关系到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的利益。既然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要在教 育关系中实现,那么在教育活动中人们结成怎样的关系,就对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和教育任务的完 成产生了影响。教育关系对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和任务的完成有这样的影响,因而教育关系就不是 任意的,而是受到规范和协调的。
2.教育法律关系
(1)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在调整人们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有如下特征:
•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法律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没有教育法律的规定,不可能存在教育法律 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化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教育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就会 以法律强制力予以矫正和恢复。
(2)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 的客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者缺一不可,任何一个要素的改变,都会导致教育法律关系的发 生、变更。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在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
a.学生,包括教育法所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受教育者。
b.教师,包括我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在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c.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所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d.国家机关,包括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
e.家庭,主要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f.社会组织和个人。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教育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教育法律权利的特点表现为:
a.权利享有者依法有权作出一定行为的自由和意愿。
b.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c.权利享有者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要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教育法律义务的特点表现为:
a.义务承担者必须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
b.义务承担者必须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c.当义务承担者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在教育法律关系上的主要客体有:
a.物,如校舍、财产、教育经费、教师工资等。
b.行为,主要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作为和不作为。
(3)教育法律关系种类。由于教育法律关系涉及的主体较多,因此很难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教育法律关系进行划分。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主要包括以学生为中心,分别于国家机关、学校、教师、家庭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学校、教师、家庭直接按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
主要有如下教育法律关系:
•学生与家庭的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包括父母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保障,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和保护责任等。
•学生与国家的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义务教育保障、升学制度、学历认定制度和受教育者的义务等。
•学生与教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教师对学生教育、管理、评价,公平对待学生以及教师的禁止性行为等。
•学生与学校的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教学、招生、考试、学籍、纪律处分、学历学位授予等。
•国家与教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教师资格、教师权利和义务、教师权益保障等。
•学校与教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教师权利和职责、教师惩戒等。
•学校与国家的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学校举办、学校组织与管理、国家对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国家对学校的管理与监督等。
3.教育法律责任
广义的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义务同义,即遵守教育法律的义务,狭义的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的规定,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的行为,依照教育法律的规定所应承 担的教育法律责任。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责任指的是狭义教育法律责任。
(1)教育法律责任的特征
•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特定性。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无论是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处于法律关系之中,其行为违反了教育法的义务或者侵犯了他方的教育权利。如果没有处在教育法律关系之中,即使存在法律责任,也不是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的法定性。教育法律关系一方需要承担教育法律责任,但也不是无限的法律责 任,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追究教育法律责任不得超出教育法律规定的责任 范围。
•教育法律责任的国家强制性。教育法律责任是一种国家强制的法律责任,通过设定的教育法 律责任形式来惩戒教育违法者,对其作出否定性的评判。
•教育法律责任追究的合法性。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教育法律责任的 追究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坚持客观、公正、合法、教育的原则,实施教育法律责任追究时必须做 到主体、权限、程序合法。
(2)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教育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行为的程度 不同,教育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依据我国《教育行政处罚暂行 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种类有10种,归纳起来有惩戒罚、行为罚和财产罚三类。行政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等。
•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侵犯他方人身权和财 产权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指教育违法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时,触犯刑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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